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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01日 17:24    

各学院:

按照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规定,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已申报过门诊慢性病的学生,请于11月28日之前将所需资料交至校医院医保窗口,逾期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

门诊慢性病补助所需资料:

一、发票;

二、与发票对应的处方单;

三、检查单、化验单;

四、身份证、医保本复印件。

资料收取地点:

友谊校区医院一楼大学生医保窗口(工作日)联系电话:88492549

长安校区医院一楼医保窗口(工作日)联系电话:88431194

 

 

校医院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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