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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大病补助报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0:27    

各学院:

按照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规定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凡个人住院费用或门诊特殊病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参保大学生,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请学生按规定时间将所需资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医保中心过期将不再受理。

住院大病补助所需资料: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2、医保结算单原件或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

3、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红章);

4、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红章)或出院证;

6、《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参保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姓名及联系电话。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姓名及联系电话。

3、《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201审批表)原件(医院医保办审批);

4、门诊费用结算发票原件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原件。

资料收取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资料收取地点:

友谊校区医院一楼大学生医保报销窗口(工作日)联系电话:88492549

长安校区医院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工作日)联系电话:88431194

校医院医保办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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