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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在编职工异地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9:32    

全体在编职工:

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在编职工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校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6月14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医院一楼大厅6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8492549

2.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请扫码下载);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请扫码下载)。

(5)西北工业大学职工工号。

3.申报要求

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费用发生的时间顺序整理需报送的门诊慢性病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4. 返还补助费用

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完成后,由医保基金财务部门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学校公户。补助费用到账后,将返还给职工个人工号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温馨提醒:

全国部分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结算成功后无需回学校再次报销。

如果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所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都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校医院医保办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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