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医保的性质
大学生是居民医保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畴,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医疗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由国家财政补助及个人自付两部分组成。历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标准见下表:
缴纳年度 |
正常 |
低保重残 |
合计 |
||
国家补贴 |
个人缴纳 |
国家补贴 |
个人缴纳 |
||
2014 |
350 |
20 |
360 |
10 |
370 |
2015 |
400 |
50 |
410 |
40 |
450 |
2016 |
440 |
90 |
450 |
80 |
530 |
2017 |
470 |
160 |
580 |
50 |
630 |
四、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费。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缴费中断的学生及未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学生,执行即参即保,只需缴纳参保当年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
五、转学、休学及出国交流的大学生其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学、出国交流、休学,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出国交流、休学、延期毕业的大学生可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待遇后,高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六、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
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紧急抢救、住院及生育补贴。具体政策详见下表:
门诊部分 |
普通门诊 |
指定就医医院为校医院,当因病情严重需转院治疗时,须先在校医院就诊并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转诊单,就医返校后报销。 |
医保统筹待遇 |
||||||
起付线 |
支付 比例 |
年度限额 |
|||||||
—— |
70% |
500元(包括校内及校外就医) |
|||||||
门诊意 外伤害 |
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
—— |
70% |
1500元 |
|||||
门诊慢 性病 (3类) |
I类(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III 期肾透析、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
350元 |
65% |
2万元 |
|||||
II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症、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症、强直性脊椎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
350元 |
65%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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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类(15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慢性肾小球炎、巨趾症、癫痫、紫癜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佝偻病、多耐药肺结核 |
350元 |
65%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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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紧急抢救病种 |
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阻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
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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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分 |
统筹金支付待遇 |
起付标准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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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二级医院:80% 一级医院及以下(含社区):90% |
三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400元 一级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200元 |
25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数为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金额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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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限额补贴 |
正常分娩2000元,刨宫产30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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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以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还可享受大病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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