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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医院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保障工作,根据省医保中心《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文件汇编》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在职和退休教职工,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由人事代理或派遣单位人事或医疗保险部门负责。

第二章 常规就医

第三条 普通门诊。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在陕西省医保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就医。

第四条 门诊特检特治。省医保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特检特治项目时,经就医医院医保办审批确认后,使用医保卡交费,按70%比例报销。

门诊特殊检查项目范围:1、CT和SPE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2、核磁共振(MRI);3、心脏彩色B超;4、颈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5、胃、十二指肠镜检查;6、结肠镜检查;7、动态心电图;8、高压氧舱治疗;9、核素扫描;10、支气管镜检查;11、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统、胆道结石;12、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

门诊特殊治疗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腹膜透析、血液透析;2、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第五条 门诊特殊慢性病。经申请审批的慢性病患者就医时出示《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所开与慢性病种相关药物、检查项目经省医保慢性病系统,由医保卡直接按比例报销。

我校正式编制教职工前往陕西省具有鉴定资格的三级医院医保办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及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具体名称如下: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1、原发性高血压病;

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3、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

4、脑栓塞后遗症;

5、脑出血后遗症;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风湿性心脏病;

8、糖尿病;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11、精神分裂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帕金森病;

14、恶性肿瘤。

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种

1、慢性肾小球肾炎;

2、慢性肝炎;

3、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

4、类风湿性关节炎;

5、原发性心肌病;

6、癫痫;

7、肺源性心脏病;

8、慢性支气管炎;

9、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

申报鉴定审批医院:

西京医院、唐都医院、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省中医医院、西安高新医院、解放军三二三医院、解放军四五一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长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

具体内容见《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确认标准、鉴定医院及年度限额表》

第六条 本地住院。我校正式编制教职工在省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持医保卡进行住院登记,出院时持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

第三章 教职工医保现金报销

第七条 报销符合条件

(1)本地(异地)抢救:突发身体不适,危及生命的抢救。

(2)异地临时住院:突发身体不适,危及生命的住院。

(3)异地慢性病报销:办理异地就医情况下,在选定异地定点医院或药店产生与慢性病相关费用,以一年为一次材料,次年4月底前送至医保办报销。

第八条 报销所需资料

(一)本地(异地)抢救

1.急诊抢救病历。

2.急诊抢救期间相对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3.急诊抢救发票原件。

4.门诊费用汇总单。

5.若抢救转住院的提供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以上所有资料加盖红章。(如果抢救死亡,复印死亡证明)。

6 .医保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注明开户行。(确保开通医保卡金融功能)

7.异地需要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情况说明需写明去异地原因(出差或探亲等),简述突发身体不适就医原因经过,退休职工需要加盖退休办公章,在职人员需要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如骨折或外伤需写清无第三方责任)。

(二)异地临时住院

1.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住院整套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手术记录。(需加盖医院红章);

3.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红章);

4.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红章);

5.费用汇总单(需加盖医院红章);

6.医院等级证明;

7.医保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注明开户行(确保开通医保卡金融功能)。

(三)异地慢性病报销

1.一年内慢病相关发票原件;

2.若在医院就医需提供病历,开药需提供处方,做检查需提供检查报告单及费用汇总清单;

3.异地就医表复印件;

4.慢性病卡正面复印件;

5.医保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注明开户行。(确保开通医保卡金融功能)。

第九条 报销流程

我校正式编制教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将报销所需资料送至友谊校区医院医保办进行初审。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报销金额会在6-10个月内转入本人医保卡金融功能中。

第四章 教职工异地就医办理流程

第十条 我校正式编制教职工,常驻异地6个月以上可申请备案。

第十一条 我校正式编制教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西工大友谊校区医院医保办领取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到学校办公室盖西北工业大学公章(退休人员由退休办签字证明,在职人员由所属学院签字证明),并将已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送至省医保中心(建设东路3号,太乙路祭台村1号办公大楼4楼)办理异地备案业务。

第十二条 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或地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跨省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第十三条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时结算,无需回学校医保办报销。

第十四条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参保地除门诊特殊疾病不能即时结算外,其他不受影响。

第五章 省医保卡丢失、密码恢复

第十五条 请持卡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医保卡所属银行办理挂失补卡业务。交通银行补卡网点:

1.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支行 含光南路100号 029-88231131

2.交行西安光华路支行 光华路51号 029-88866490

第十六条 如有紧急情况需使用医保卡,可前往省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卡,未使用医保卡就医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医保卡密码遗忘,持卡人本人前往省医保中心恢复。省医保中心地址:太乙路祭台村1号办公大楼5楼医保卡窗口 电话:855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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