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完善医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院领导班子的作用,提高医院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西北工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三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四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履行政治责任,把握好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
第五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如果医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扩大组成人员范围的,须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医院目前班子构成,党政联席会组成人员为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
第六条院党总支委员应列席会议,院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记录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涉及学术议题,学术委员会主任列席。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是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讨论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医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统战、群团、安全稳定、保密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三)医院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及医院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四)医院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内部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方面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
(五)通报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在内的有关党的建设工作。
(六)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及调整,医院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和职员职级、考勤管理医方面的重要事项;学院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七)医院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的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医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安排。
(九)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涉及医院干部任用工作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先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再提交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
根据学术委员会、教代会职责,凡需要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重要事项,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医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定。
第八条涉及医院发展方向、医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医师引进、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正确区分党政联席会议与学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医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医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章 议题确定程序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院办公室;医院内设党政机构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应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由分管院领导以书面形式告知医院办公室(附件1)。
第十条院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议题初步建议后,送党总支书记、院长审阅。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在一定范围内对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并签署《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2)。
第十一条未经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共同审定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决定。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院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则上不能提交会议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意见不一致的,应进一步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应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会议议题确定后,院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附件3),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做好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确定的议题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送参会人员审阅,对于医院的重大决策或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提前1周送参会人员审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定期召开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协商后决定。
第十五条确定会议主持人。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主持。涉及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有关党的建设事项的,由院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事项的,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同时不能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其中1人不能参加党政联席会的,其主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情形,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可根据研究事项的内容,委托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六条召开会议有关规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一般不得临时动议。所有纳入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总结并形成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表决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需要调查研究的,应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议。
第十七条会务工作规定。
(一)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二)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院办公室应提前2天以上通知参会人员,并及时将会议材料递交参会人员,其中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重要事项的议题须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原始记录(样式见附件4)应包含议决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须明确记录与会人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态度。会后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样式见附件5),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审定签发并抄报分管校领导。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晰全面,不仅要体现议决事项,而且要体现议决内容。会议纪要须于次年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医院留存会议记录归档备查。
(四)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由院办公室主任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并征询其意见。
(五)除涉密内容以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于会后一周内在医院内公布和通报,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维护党政联席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主动安排好临床诊疗、教学、科研、社会活动等工作,按时到会。确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九条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参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一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复议。
第二十二条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分管领导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三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有关学术事务应听取他们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学术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发挥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医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认真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贯彻落实,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 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六条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院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党政联席会汇报。在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第二十七条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党政联席会汇报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党政联席会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绩效评估,确保决策实施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医院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制度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党委和有关门将加强对医院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未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擅自决策重大事项、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适用于西北工业大学医院,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西北工业大学医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西北工业大学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院字〔2018〕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征集单
2.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
3.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知
4.校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5.西北工业大学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西北工业大学医院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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