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规定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凡个人住院费用或门诊特殊病费用,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参保大学生,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请学生按规定时间将所需资料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医保中心过期将不再受理。
住院大病补助所需资料: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2、医保结算单原件或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
3、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红章);
4、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红章)或出院证;
6、《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参保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姓名及联系电话。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大学生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学生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名称、姓名及联系电话。
3、《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201审批表)原件(医院医保办审批);
4、门诊费用结算发票原件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原件。
资料收取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资料收取地点:
友谊校区医院一楼大学生医保报销窗口(工作日)联系电话:88492549
长安校区医院大厅医保经办窗口(工作日)联系电话:88431194
校医院医保办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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